什么是 CE 标志?
1957 年 3 月 25 日签署《罗马条约》;1958 年 1 月 1 日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;1985 年 12 月签署《单一欧洲法案》(主要内容:1992 年 12 月 31 日前消除欧洲境内市场的技术和物理壁垒)→1993 年 7 月欧共体理事会第 93/68/EEC 号指令。CE 标志由 CE 标志创建。
旨在确保在欧洲经济区 (EEA) 内分销的产品的安全。
表示制造商、进口商或第三方(如认证机构)已进行了相关的符合性评估,因此产品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而不受任何限制。
CE 标志并不意味着产品的可靠性或质量保证,而是意味着产品符合欧盟法规或指令以及欧洲标准中有关健康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的基本要求。
CE 标识程序
了解相关准则(适用)
根据要求进行产品评估
选择符合性评估模块
确定适用的标准和测试方法
技术文件 (TCF) 的准备和测试
准备符合性声明。
授予 CE-MARK
相关指南的适用性和时间安排
下图显示了 CE 标志的适用范围和时间。
如果一个产品包含在一个以上的准则中,则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指导原则。
(例如,就机械而言,1996 年必须遵守所有机械和电磁兼容准则,但从 1997 年起,这些准则又增加了低电压准则)。
指令 | 准则编号 | 生效日期 | 强制性申请 | 模块应用 | 目标项目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如何显示 CE 标志 CE 认证等。 | 93/68/EEC | 95.1.1 | 96.12.31 | ||
低电压 低压设备 | 73/23/EEC 93/68/EEC | 94.8.21 | 96.12.31 | A | AC100V, DC150V 最大值。 |
简易压力容器 简单压力容器 | 87/404/EEC 90/488/ECC | 90.7.1 | 92.7.1 | B | 0.5 巴或以上 (不包括电子电力、船舶等)。 |
玩具安全 安全玩具 | 88/378/EEC 93/68/EEC | 90.1.1 | 89.12.31 | A、Aa、B | |
建筑材料、材料 建筑产品 | 89/106/EEC 93/68/EEC | 91.6.27 | A、B 等。 | 水泥、瓷砖和其他建筑材料 | |
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 | 89/336/EEC 92/31/EEC 93/68/EEC | 92.1.1 | 95.12.31 | A、B | 无线设备和家用电气设备 |
机械 机械 | 89/392/EEC 91/368/EEC。 93/44/EEC 93/68/EEC | 93.1.1 93.1.1 94.7.1 | 94.12.31 94.12.31 96.12.31 | A、B | 手工艺/木工/食品及其他设备和电动工具 |
个人防护设备 个人防护设备 | 89/686/EEC 93/95/EEC 93/68/EEC | 95.1.1 | 97.1.1 | B+C、B+D、C。 | 人体防护设备 |
非自动重力仪 非自动加权仪器 | 90/384/EEC 93/68/EEC | 93.1.1 | 02.12.31 | B | 工业/医疗通用重力秤 |
体外有源医疗器械 有源植入医疗器械 | 90/385/EEC 93/68/EEC | 93.1.1 | 94.12.31 | B+C、B+D、H。 | 植入式医疗器械。 |
燃气用具 燃气用具 | 90/396/EEC 93/68/EEC | 92.1.1 | 95.12.31 | 燃气灶具和加热器、热水器等。 | |
通信终端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 | 91/263/EEC。 93/68/EEC | 92.11.6 | 传真、调制解调器 | ||
热水锅炉 热水锅炉 | 92/42/EEC 93/68/EEC | 94.1.1 | 97.12.31 | 燃油/燃气热水锅炉 | |
医疗设备 医疗 | 93/42/EEC | 95.1.1 | 98.6.31 | 各种医疗设备 | |
(卫星)地面卫星设备 卫星地面站 | 93/97/EEC | 95.5.1 | |||
民用弹药 | 93/15/EEC。 | 95.1.1 | 02.12.31 | 喷砂粉 | |
防爆设备 | 94/9/EEC | 96.3.1 | 02.6.30 | 防爆产品 |
关于合格评定模块
合格评定模块是一个涵盖产品设计和生产阶段的系统。
评估方法分为八个基本模块,七个标准评估程序由这些模块组合而成。根据每个产品的特点和要求,可以选择适当的模块。
请注意,如果选择 E、D 或 H 模块,则必须获得 ISO 9000 认证。
模块 | 内部生产控制 | A类型考试 | B单位核查 | g全面质量保证 | 不雅|||
设计 | 监制 1. 储存技术文件供授权机构检查 1. 授权机构的协调 | 授权机构的生产者。 1. 技术文件 2. 提交表格(样本) 授权机构包括 1. 根据基本要求检查符合性 必要时进行测试 3. 欧共体正式视察 | 监制 1. 提交技术文件 | 监制 1. 运行设计质量系统 授权机构 1. 监督质量体系 2. 检查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3. 颁发欧共体设计检验证书 | |||
生产 | 监制 1. 符合基本要求的声明 2. 随机(未指定间隔)产品检查 | C 形式一致 | D 生产质量保证 EN29002 | E 产品质量保证 EN29003 | f 产品验证 | 监制 1. 提交产品 2. 符合标准声明 3. 贴有 CE 标志的授权机构。 1. 每个产品是否符合准则的要求 2. 颁发合格证书 | 监制 1. 认证生产和测试的质量体系运作 2. 符合标准声明 3. 贴有 CE 标志的授权机构。 1. 质量体系监督 |
监制 1. 符合批准格式的声明 2. 贴上 CE 标志 授权机构 1. 产品特性项目测试 2. 随机产品检测 | 监制 1. 生产和检测质量体系的运行 2. 符合批准格式的声明 3. 贴上 CE 标志。 授权机构 1. 质量体系认证 2. 监督质量体系 | 监制 1. 检验和测试的质量体系运作 2. 符合批准格式的声明 3. 贴上 CE 标志 授权机构 1. 质量体系认证 2. 监督质量体系 | 监制 经批准的表格或基本要求适用性声明 2. 贴上 CE 标志 授权机构 1. 符合性检查 2. 颁发合格证书 |
技术文件要求 (TCF)
- 文件的语言要求
- 技术文件应以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英语或法语编写。
- 说明手册、操作手册等应以产品出口国的语言编写。
- 保留期
- 所有技术文件应至少保存 10 年。
- 变革管理
- 在自行申报的情况下:将变更情况通知欧盟当地分支机构等,并保存变更记录。
- 对于认证机构的审核:将变更通知认证机构并接受重新评估。
事后管理要求
- 事后管理方法类型
- 随机抽样
- 根据产品类型进行选择
- 根据索赔发生率进行选择。
-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进行选择
- 遴选方法的趋势 基于投诉的选择已成为常态。这是因为竞争者越来越多地要求找出问题的原因。
- 文件存储要求 符合性声明(DoC)和技术档案(TCF)必须保存 10 年,以符合事后控制和产品责任要求。
- 一经发现即予制裁。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,将采取以下制裁措施
- 支付额外费用
- 缴纳罚款
- 限制性措施 此外,这些措施必须接受重新审查。
CE 标志申请指南和项目。
- 低压设备准则 73/23/EEC、93/68/EEC
- 电磁兼容性指标 89/336/EEC
- 机械指针 98/37/EC
- 压力设备准则 97/23/EC
- 个人防护设备准则 89/686/EEC
- 其他指导方针
关于 CE 认证
行政长官的定义
CE 是法语 "Communauté Européenne"(英语:欧洲共同体)的缩写,代表欧洲共同体(即现在的欧洲联盟)。
CE 标志的含义和作用。
- 遵守法律要求
- 证明符合欧盟理事会指令(Directive)的要求。
- 从以下四个方面确保产品安全:
- 安全
- 保健
- 环境
- 消费者保护
- 重要提示
- CE 标志不是产品质量的保证,而是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志
- 在欧盟范围内分销和销售的与消费者安全相关的产品必须依法贴上 CE 标志
- 不符合 CE 标志要求的产品禁止在欧盟销售和分销
CE 标志适用的国家
- 欧洲联盟(欧盟)成员国:27 个
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保加利亚、克罗地亚、塞浦路斯、捷克共和国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荷兰、波兰、葡萄牙、罗马尼亚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。 -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(EFTA)成员国:4 个
冰岛、挪威、列支敦士登、瑞士。 - 英国
CE 标志认证的类型和获取方式。
1. 符合性声明 (DoC)
本认证方法适用于低危害产品。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- 根据欧盟共同标准 (EN) 生产产品。
- 准备符合性声明 (DoC)。
- 通过技术文件证明符合要求。
- CE 认证由制造商自行承担风险。
2. 符合性认证(CoC)
当产品存在潜在危险时,需要采用这种认证方法:
- 由欧盟指定的指定机构进行强制性评估和检查。
- 认证机构的合格评估。
- 认证后显示 CE 标志。
认证程序
- 就 DoC 系统而言
- 在测试机构进行产品测试
- 制造商代表总监在自我符合性声明上签字。
- 合作委员会系统
- 在测试机构进行产品测试
- 由欧盟认证机构颁发证书。
关于医疗设备指令 93/42/EEC
概述。
欧洲医疗器械指令》(MDD)是欧洲共同体理事会于 1993 年发布的一项关于医疗器械的综合法规,于 1998 年 6 月 14 日生效,为欧盟境内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安全标准。它规定了在欧盟境内制造和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标准。
指令的构成
MDD 包括以下内容
- 23 篇文章。
- 12 个附件(附件)。
- 主要条款:
- 医疗器械的定义和分类
- 认证程序详情
- 强制要求
- 关于市场运输的规定。
- 向欧盟当局报告的义务
CE 标志要求
医疗器械分类要求:
- 第 1 类(低风险设备)
- 准备最基本的技术文件(TCF:施工技术文件)。
- 必须向欧盟成员国卫生当局申报
- 2 级和 3 级(中高风险设备)
- 必须由指定的认证机构(指定机构)进行审核。
- 通过审查后即可显示 CE 标志。
错误控制系统
- 正常管理要求
- 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合规要求。
- 向主管当局(Competent Authority)报告的义务
- 向认证机构提交所需文件并进行注册
- 应对医疗事故
- 运行严格的后期控制系统(警戒系统)。
- 从初次报告到最终报告的一系列报告义务